《成都表面工程》稿酬管理办法(暂行)
一、稿件类别:
(一)学术研究论文:关于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产品、新设备、新材料及其应用等方面的学术科研技术原创论文和图片资料等;
(二)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、产品开发、技术研发、标准化建设等各方面的原创稿件与图片资料等。
二、稿酬标准:
文字量(字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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稿酬标准(元/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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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字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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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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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—1000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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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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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1—1500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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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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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1—2000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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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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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—2500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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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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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01—3500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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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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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01—4500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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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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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00字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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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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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稿酬发放办法:
(一)稿酬在每期杂志编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。由编辑部造册,经协会秘书长审批,交财务部一次性支取后统一发放;
(二)采用通知作者签字领取现金、微信转账等方式发放。如微信转账,应保存凭证。完成全部稿酬发放后,将发放表和凭证一并交财务部做账处理。
四、稿酬发放相关规定:
(一)选刊的国内外各类论文、新闻动态信息等文字与图片资料,敬请作者与编辑部联系并领取稿酬;
(二)选刊的国家和省市政府部门、新闻机构等通过报刊、网站、微信平台等媒介发布的政策法规、新闻动态等文字与图片资料,以及企业推介等宣传性质的文字资料不给付稿酬;
(三)编辑部人员写作、审核修改、选编各类稿件不给付稿费。
(四)凡向本刊投稿,即视为作者同意将其作品的网络传播权及电子版发行权、改编权授予本刊,本刊一次性给付的稿酬已包含上述授权的使用费;
(五)来稿一律不退稿。原创性稿件实行作者文责自负,严禁抄袭、剽窃他人已发表的作品,一经查实,将不支付稿酬,其后果自负;
(六)投稿人在投稿时应注明单位名称、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等信息,以便及时、准确发放稿酬。
五、本办法由《成都表面工程》编辑部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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